北京高压科学研究中心
Center for High Pressure Science &Technology Advanced Research


北京高压科学研究中心2018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北京高压科学研究中心(北京总部)
通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10号  邮政编码:100094
电话:010-56981705  联系人:康蒙西
电子邮箱:mengxi.Kang@hpstar.ac.cn
网站:http://hpstar.ac.cn/

北京高压科学研究中心(上海分中心)
通信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蔡伦路1690号6号楼
邮政编码:201203

北京高压科学研究中心(长春分中心)
通信地址:吉林省长春市高新开发区前进大街2699号东荣大厦三楼
邮政编码:130012

北京高压科学研究中心(英文名Center for High Pressure Science and Advanced Technology Research (HPSTAR),以下简称“高科中心”)筹建于2012年5月,于2014年5月正式成立,是以高压科学研究为牵引的多学科基础研究机构。中心理念是邀揽顶尖人才,为精英的科研人才提供长期充分的经费支持与宽松的科研环境,使科学家能够充分利用国内外的大科学实验平台,专心致力于高压科学与技术的研究。目前,中心在北京、上海、长春及海外建有实验室,利用各地特殊优势自成特色,已建成系统高压实验研究能力。中心人员组成包括终身研究员和研究员,此外还包括行政人员、访问学者、博士后、工程师及学生等。中心研究领域涵盖多个学科,研究主题为高压条件下物质的基本性质与规律,具体可分为高压物理学、高压化学、超硬材料、行星与地球物理、高压纳米科学、高压功能材料、高压能源、高压技术、高压同步辐射源等九大研究方向。
高科中心力争在若干核心领域取得重大突破,吸纳国内外相关领域的顶尖人才,发挥压力科技对物质科学的全面冲击,超越高压科技的世界顶峰,打造未来世界压缩科学的研究中心。



一、培养目标

面向国家社会需求和科技前沿,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爱国守法,学术基础扎实、专业技术能力过硬,具有独立从事高水平的科学研究、教学及科技管理方面工作的能力,在科学和专业技术上能够做出创造性成果的高端人才。

二、招生名额

2018年我中心拟招收6名全日制学术型博士研究生。 最终招生总人数以国家正式下达的招生计划文件为准。

三、报名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年龄一般不超过40岁。

   (四)报名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已获得国家承认的硕士或博士学位人员(境外获得学位者,证书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

2.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硕士毕业生(录取当年9月1日前须获得硕士学位);

     3.具备硕博连读条件;

     4.在高校取得推荐免试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可以按直接攻博方式录取为博士研究生(简称直博生)。

5.硕士学位同等学力人员。

    硕士学位同等学力人员是指:

1)获得国家承认的学士学位满6年(从获得学士学位到博士生入学之日),达到与硕士学位同等学力人员;

2)国家承认学历的硕士研究生结业人员(报名时已取得结业证书,且已获得学士学位);

3)报名时已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但尚未取得硕士学位的人员;

    同等学力人员报考除符合上述有关要求外,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已通过报考专业6门及以上硕士研究生主干课程学习(由相关教务部门出具成绩证明或成绩单);

   (2)近5年在全国核心刊物上发表2篇及以上与所报考学科相关的学术论文(以第一作者,可以接收函为准),或同等水平科研成果,如专著、专利等。

(五)考生人事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开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四、招生考试方式

我中心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方式有以下四种:申请直博生、申请考核制、申请硕博连读研究生、参加统一考试。

1.申请直博生

直博生须在入学前取得学士学位或证明。直博生仅须参加全国推荐免试研究生网上报名。

2.申请考核制

申请者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并通过材料审核者可直接参加复试,审核未通过并满足报名条件者仍可参加当年招生统一考试:

1)本科及硕士阶段来自于:原211高校、一流学科建设高校(须“双一流”建设学科与我院招生专业相关)、国家级研究院,硕士阶段无不及格科目,成绩优良,获得境外学位的生源参照此标准执行;

2)应届生要求发表1篇核心期刊论文(以第一作者,可以接收函为准);往届生在近3年内发表1篇核心期刊论文(以第一作者,可以接收函为准);或同等水平科研成果,如专著、专利等;

3)英语达到以下条件之一:近五年内通过CET 6并达到425分、在英语国家或地区获得硕士学位、参加当年博士生招生英语考试并通过,其他语种参照此标准执行。

3.申请硕博连读研究生

    我中心在籍二年级硕士研究生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可直接参加复试:

   (1)完成硕士培养方案规定的必修课和学位课学分要求,所有课程不得有补考、重修,成绩优良;

   (2)定向培养硕士生须得到原单位同意;

   (3)参加当年博士生招生外语考试并通过。

   4.统一考试

   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可报名参加统一考试。

五、报考办法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2017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二)报名方式:请与康蒙西老师联系确认。

(三)材料寄送:网络报名成功后,请于12月31日前(以邮戳为准)寄(送)下列材料至以下地址,并提供材料清单,材料一般双面打印。

寄送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计算科学研究中心楼内C406黄老师收。

1.《博士学位研究生网上报名信息简表》(网报结束后自动生成,人事档案所在部门盖章即视为同意报考证明,考生本人手写签字);

2.硕士课程学习成绩单(需加盖出具部门红章);

3.应届生需提供硕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硕士学生证、本科毕业证、学士学位证的复印件;

4.往届生需提供硕士学位论文摘要和结论部分,硕士答辩决议书、硕士毕业证、硕士学位证的复印件;

5.两封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具有相当专业技术职称专家的推荐信;

6.个人成果(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所获专利及其他原创性研究成果的证明);

7.个人自述;

8.政治审查表;

9.二代身份证复印件;

10.材料清单。

同等学力者不交第(4)项材料,但须提交:本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复印件;已学习过的硕士课程成绩单(由相关教务部门出具);发表的学术论文或已获奖项证书复印件。

(四)资格审查:我中心对报考人员送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后,将于2018年2月10日前公布合格名单,并在研招网发送站内信通知。审查合格的考生须于2月25日前在研招网交费以确认报名,报名费200元。3月10日开始可下载准考证。

六、统一考试

   1.考试科目:

1)外国语   笔试;

2)业务课   两门业务课均为笔试,每门科目考试时间为3小时。具体考试科目在各专业介绍中已注明,同等学力考生必须加试2门硕士学位主干课程(具体科目待准考后通知)。

2.考试时间:  2018年3月13日至14日。

3.考试地点:  上海市浦东新区蔡伦路1690号张江创业源6号楼。 考生应在考前一天到考点了解考场安排及有关注意事项。

七、复试

1.复试时间:2018年3月15日至4月底。

2.复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面试包括科研报告,以及对知识的广度、深度、科研能力、分析能力、反应能力、综合能力等多方面的考核。

3.外语听力及口语在复试时进行。

4.复试面试时请提供所有证书材料原件以供核验。

八、体检

体检在复试阶段进行。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以及《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要求进行,由我中心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提出具体的体检要求。新生入学后需进行体检复查。

九、录取

我中心按上级单位下达的招生计划,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含初试和复试成绩),并结合思想政治表现以及身体健康状况,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思想品德考核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所有拟录取考生将按照教育部信息公开相关要求进行公示,没有公示的考生,不能被录取。

被录取的应届硕士毕业生,应在入学报到时出具硕士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或证明,否则取消入学资格。应届本科毕业生推荐免试录取为直博生的,应在入学报到时出具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原件或证明,否则取消入学资格。

被录取的考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注册。任何考生均不得以保留入学资格等方式延期入学。如确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到者,须提供有关证明,且应以书面形式向录取单位请假,经批准后请假方为有效。未经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正式录取通知书将于2018年6月中旬前寄发本人。

十、学制及学习年限

普通博士生学制为3年,最长修读年限(含休学和保留学籍,下同)不得超过6年;直博生和硕博连读生学制为5年,最长修读年限不得超过8年。课程学习主要在北京/上海进行,联合培养博士生课程学习一般在相应高校进行。

十一、收费

   根据教育部《关于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改革的意见》文件精神,对新入学的所有博士研究生全面收取学费。博士研究生的学费标准为5000元/年•生,按学年收取。硕博连读生经考核录取为博士生后,按博士生身份缴纳学费并享受相关待遇;直博生入学后按照相关规定交纳学费及享受相关待遇。

十二、就业

我中心招收的博士生除特别申明外均为统招统分,在国家的就业政策指导下“双向选择”就业。

十三、其他说明

本简章如有与国家新出台的招生政策(含相关时间节点)不符的事项,以上级单位新政策为准。如在2018年招生年度国家出台新的研究生招生政策,我中心将做相应调整,并及时予以公布。